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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二·第四十五则
滦阳消夏录卷二 · 304 字
族祖雷阳公言,昔有遇冥吏者,问:“命皆前定,然乎?”曰:“然。然特穷通寿夭之数,若唐小说所称预知食料,乃术士射复法耳。如人人琐记此等事,虽大地为架,不能庋此簿籍矣。”问:“定数可移乎?”曰:“可。大善则移,大恶则移。”问:“孰定之孰移之?”曰:“其人自定自移,鬼神无权也。”问:“果报何有验有不验?”曰:“人世善恶论一生,祸福亦论一生,冥司则善恶兼前生,祸福兼后生,故若或爽也。”问:“果报何以不同?”曰:“此皆各因其本命。以人事譬之,同一迁官,尚书迁一级则宰相,典史迁一级不过主簿耳。同一镌秩,有加级者抵,无加级则竟镌矣。故事同而报或异也。”问:“何不使人先知?”曰:“势不可也。先知之,则人事息,诸葛武侯为多事,唐六臣为知命矣。”问:“何以又使人偶知?”曰:“不偶示之,则恃无鬼神而人心肆,暖昧难知之处,将无不为矣。”先姚安公尝述之曰:“此或雷阳所论,托诸冥吏也,然揆之以理,谅亦不过如斯。”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