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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三·第四则

滦阳消夏录卷三 · 163 字

淮镇在献县东五十五里,即《金史》所谓槐家镇也。有马氏者,家忽见变异。夜中或抛掷瓦石,或鬼声呜呜,或无人处突火出。嬲岁余不止,祷禳亦无验,乃买宅迁居。有赁居者嬲如故,不久也他徙。以是无人敢再问。有老儒不信其事,以贱贾得之,卜日迁居,竟寂然无他,颇谓其德能胜妖。既而有猾盗登门与诟争,始知宅之变异,皆老儒贿盗夜为之,非真魅也。先姚安公曰:“魅亦不过变幻耳。老儒之变幻如是,即谓之真魅可矣。”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奇闻异术

志怪: 魅 · 鬼 · 妖

地点: 献县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