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阅微草堂笔记

首页 › 滦阳消夏录三·第十九则

滦阳消夏录三·第十九则

滦阳消夏录卷三 · 446 字

郭六,淮镇农家妇,不知其夫氏郭,父氏郭也。相传呼为郭六云尔。雍正甲辰乙巳间,岁大饥,其夫度不得活,出而乞食于四方。濒行,对之稽颡曰:“父母皆老病,吾以累汝矣。”妇故有姿,里少年瞰其乏食,以金钱挑之,皆不应。惟以女工养翁姑,既而必不能赡,则集邻里叩首曰:“我夫以父母托我,今力竭矣,不别作计,当俱死。邻里能助我,则乞助我﹔不能助我,则我且卖花,毋笑我〈俚语以妇女倚门为卖花〉。”邻里趑趄嗫嚅,徐散去。乃恸哭白翁姑,公然与诸荡子游,阴蓄夜合之资。又置一女子,然防闲甚严,不使外人觌其面。或曰是将邀重价,亦不辩也。越三载余,其夫归。寒温甫毕,即与见翁姑,曰:“父母并在,今还汝。”又引所置女,见其夫曰:“我身已污,不能忍耻再对汝,已为汝别娶一妇,今亦付汝。”夫骇愕未答,则曰:“且为汝办餐。”已往厨下自刭矣。县令来验,目炯炯不瞑。县令判葬于祖坟,而不袝夫墓。曰:“不袝墓,宜绝于夫也﹔葬于祖坟,明其未绝于翁姑也。”目仍不瞑。其翁姑哀号曰:“是本贞妇,以我二人故至此也。子不能养父母,反绝代养父母者耶?况身为男子不能养,避而委一少妇,途人知其心矣。是谁之过而绝之耶?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语讫而目瞑。时邑人议论颇不一,先祖宠予公曰:“节孝并重也。”节孝不能两全也,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家庭伦理 · 民俗风物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