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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三·第二十六则

滦阳消夏录卷三 · 211 字

乌鲁木齐深山中牧马者,恒见小人高尺许,男女老幼一一皆备,遇红柳吐花时,辄折柳盘为小圈,着顶上,作队跃舞,音呦呦如度曲。或至行帐窃食,为人所掩,则跪而泣。系之,则不食而死﹔纵之,初不敢遽行,行数尺辄回顾。或追叱之,仍跪泣。去人稍远,度不能追,始蓦涧越山去。然其巢穴栖止处终不可得。此物非木魅亦非山兽,盖僬侥之属。不知其名,以形似小儿,而喜戴红柳,因呼曰“红柳娃”。邱县丞天锦,因巡视牧厂,曾得其一,腊以归。细视其须眉毛发,与人无二,知《山海经》所谓靖人,凿然有之。有极小必有极大,《列子》所谓龙伯之国,亦凿然有之。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学术考辨 · 奇闻异术

志怪: 魅 · 木魅

地点: 乌鲁木齐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