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阅微草堂笔记

首页 › 滦阳消夏录三·第三十四则

滦阳消夏录三·第三十四则

滦阳消夏录卷三 · 167 字

齐大,献县剧盗也,尝与众行劫,一盗见其妇美,逼污之。刃胁不从,反接其手缚于凳,已褫下衣,呼两盗左右挟其足矣。齐大方看庄〈盗语谓屋上瞭望以防救者为看庄〉,闻妇呼号,自屋脊跃下,挺刃突入,曰:“谁敢如是,吾不与俱生!”汹汹欲斗,目光如饿虎。间不容发之顷,竟赖以免。后群盗并就缚骈诛,惟齐大终不能弋获。群盗云:“官来捕时,齐大实伏马槽下。”兵役皆云:“往来搜数过,惟见槽下朽竹一束,约十余竿,积尘污秽,似弃置多年者。”

本 则 所 涉

主题: 科举仕途 · 家庭伦理

地点: 献县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