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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三·第三十九则
滦阳消夏录三·第三十九则
滦阳消夏录卷三 · 147 字
庄学士本淳,少随父书石先生泊舟江岸。夜失足落江中,舟人弗知也。漂荡间,闻人语曰:“可救起福建学院,此有关系,勿草草。”不觉已还挂本舟舵尾上,呼救得免。后果督福建学政。赴任时,举是事语余曰:“吾其不返乎?”余以立命之说勉之。竟卒于官。又其兄方耕少宗伯,雍正庚戌在京邸,遇地震,压于小弄中。适两墙对圮,相拄如人字帐形,坐其中一昼夜,乃得掘出。岂非死生有命乎?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