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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四·第六则

滦阳消夏录卷四 · 167 字

姚安公官刑部日,德胜门外有七人同行劫,就捕者五矣。惟王五、金大牙二人未获。王五逃至漷县,路阻深沟,惟小桥可通一人,有健牛怒目当道卧,近辄奋触,退觅别途,乃猝与逻者遇﹔金大牙逃至清河桥北,有牧童驱二牛挤仆泥中,怒而角斗。清河去京近,有识之者,告里胥缚送官。二人皆回民,皆业屠牛,而皆以牛败,岂非宰割惨酷,虽畜兽亦含怨毒,厉气所凭,借其同类以报哉?不然,遇牛触仆,犹事理之常。无故而当桥,谁使之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科举仕途 · 官场吏治

地点: 刑部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