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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四·第二十七则

滦阳消夏录卷四 · 191 字

乾隆丙子,有闽士赴公车,岁暮抵京。仓卒不得栖止,乃于先农坛北破寺中僦一老屋。越十余日,夜半,窗外有人语曰:“某先生且醒,吾有一言。吾居此室久,初以公读书人,数千里辛苦求名,是以奉让。后见先生日外出,以新到京师,当寻亲访友,亦不相怪。近见先生多醉归,稍稍疑之。顷闻与僧言,乃日在酒楼观剧,是一浪子耳。吾避居佛座后,起居出入,皆不相适,实不能隐忍让浪子。先生明日不迁居,吾瓦石已备矣。”僧在对屋,亦闻此语,乃劝士他徙。自是不敢租是屋。有来问者,辄举此事以告云。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家庭伦理 · 民俗风物

志怪: 怪

地点: 京师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