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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四·第三十四则

滦阳消夏录卷四 · 245 字

浙江有士人,夜梦至一官府,云都城隍庙也。有冥吏语之曰:“今某公控其友负心,牵君为证。君试思尝有是事否?”士人追忆之,良是。俄闻都城隍升坐,冥吏白,某控某负心事,证人已至,请勘断。都城隍举案示士人,士人以实对。都城隍曰:“此辈结党营私,朋求进取。以同异为爱恶,以爱恶为是非,势孤则攀附以求援,力敌则排挤以互噬﹔翻云覆雨,倏忽万端,本为小人之交,岂能责以君子之道?操戈入室,理所必然,根勘已明,可驱之去。”顾士人曰:“得无谓负心者,有佚罚耶?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之相偿也。花既结子,子又开花,因果之相生也。彼负心者,又有负心人蹑其后,不待鬼神之料理矣。”士人霍然而醒,后阅数载,竟如神之所言。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民俗风物

志怪: 城隍 · 神 · 冥吏 · 因果 · 鬼

地点: 城隍庙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