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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四·第四十四则

滦阳消夏录卷四 · 189 字

屠者许方,即前所记夜逢醉鬼者也。其屠驴,先凿地为堑,置板其上,穴板四周为四孔,陷驴足其中。有买肉者,随所买多少,以壶注沸汤,沃驴身使毛脱肉熟,乃刳而取之,云必如是,始脆美。越一两日,肉尽乃死。当未死时,箝其口不能作声,目光怒突,炯炯如两炬,惨不可视。而许恬然不介意。后患病,遍身溃烂无完肤,形状一如所屠之驴。宛转茵褥,求死不得,哀号四五十日乃绝。病中痛自悔责,嘱其子志学急改业。方死之后,志学乃改而屠豕。余幼时尚见之,今不闻其有子孙,意已殄绝久矣。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