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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四·第五十二则

滦阳消夏录卷四 · 183 字

吴侍读颉云言,癸丑一前辈偶忘其姓,似是王言敷先生,忆不甚真也。尝僦居海丰寺街,宅后破屋三楹,云有鬼,不可居,然不出为祟,但偶闻音响而已。一夕,屋中有诟谇声,伏墙隅听之,乃两妻争坐位,一称先来,一称年长,哓哓然不止。前辈不觉太息曰:“死尚不休耶?”再听之遂寂。夫妻妾同居,隐忍相安者,十或一焉﹔欢然相得者,千百或一焉。以尚有名分相摄也。至于两妻并立,则从来无一相得者,亦从来无一相安者。无名分以摄之,则两不相下,固其所矣。又何怪于嚣争哉!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 怪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