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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五·第六则
滦阳消夏录卷五 · 205 字
田白岩言,康熙中江南有征漕之案,官吏伏法者数人。数年后有一人降乩于其友人家,自言方在冥司讼某公。友人骇曰:“某公循吏,且其总督两江,在此案前十余年,何以无故讼之?”乩又书曰:“此案非一日之故矣。方其初萌,褫一官,窜流一二吏,即可消患于未萌。某公博忠厚之名,养痈不治,久而溃裂,吾辈遂逅其难。吾辈病民蛊国,不能仇现在之执法者也。追原祸本,不某公之讼而谁讼欤?”书讫,乩遂不动。迄不知九幽之下,定谳如何。《金人铭》曰:“涓涓不壅,终为江河﹔毫末不札,将寻斧柯。”古圣人所见远矣。此鬼所言,要不为无理也。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