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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五·第四十一则

滦阳消夏录卷五 · 228 字

神能化形,故狐之通灵者,可往来于一隙之中,然特自化其形耳。宋蒙泉言,其家一仆妇,为狐所媚,夜辄褫衣无寸缕,自窗櫺舁出,置于廊下,共相戏狎。其夫露刃迫之,则门键不可启,或掩扉以待,亦自能坚闭,仅于窗内怒詈而已。一日,阴藏鸟铳,将隔窗击之,临期皒铳不可得。次日,乃见在钱柜中。铳长近五尺,而柜口仅尺余,不知何以得入,是并能化他形矣。宋儒动言格物,如此之类,又岂可以理推乎?姚安公尝言:“狐居墟墓,而幻化室庐,人视之如真,但不知狐自视如何耳?狐具毛革,而幻化粉黛,人视之如真,不知狐自视又如何?不知此狐所幻化,彼狐视之更当如何?此真无从而推究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奇闻异术

志怪: 狐 · 神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