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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六·第二十三则

滦阳消夏录卷六 · 204 字

刘乙斋廷尉为御史时,尝租西河沿一宅。每夜有数人击柝声,琅琅彻晓,其转更攒点,一一与谯鼓相应。视之则无形,聒耳至不得片刻睡。乙斋故强项,乃自撰一文,指陈其罪,大书黏壁以驱之。是夕遂寂。乙斋自诧不减昌黎之驱鳄也。余谓:“君文章道德,似尚未敌昌黎,然性刚气盛,平生尚不作暧昧事,故敢悍然不畏鬼。又拮据迁此宅,力竭不能再徙,计无复之,惟有与鬼以死相持。此在君,为困兽犹斗﹔在鬼,为穷寇勿狐追耳。君不记《太平广记》载周书记与鬼争宅,鬼惮其木强而去乎?”乙斋笑击余背曰:“魏收轻薄哉,然君知我者。”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学术考辨

志怪: 鬼 · 狐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