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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六·第三十五则
滦阳消夏录卷六 · 198 字
先四叔父栗甫公,一日,往河城探友,见一骑飞驰向东北,突挂柳枝而堕。众趋视之,气绝矣。食顷,一妇号泣来,曰:“姑病无药饵,步行一昼夜,向母家借得衣饰数事,不料为骑马贼所夺。”众引视堕马者,时已复苏。妇呼曰:“正是人也!”其袱掷于道旁。问袱中衣饰之数,堕马者不能答。妇所言,启视一一合。堕马者乃伏罪。众以白昼劫夺,罪当缳首,将执送官,堕马者叩首乞命,愿以怀中数十金,予妇自赎。妇以姑病危急,亦不愿涉讼庭,乃取其金而纵之去。叔父曰:“果报之速,无速于此事者矣。每一念及,觉在在处处有鬼神。”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