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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一·第十五则

如是我闻卷七 · 306 字

亥有二首六身,是拆字之权舆矣。汉代图谶,多离合点画,至宋谢石辈,始以是术专门。然亦往往有奇验。乾隆甲戌,余殿试后,尚未传胪。在董文恪公家,偶遇一浙士能测字。余书一“墨”字,浙士曰:“龙头竟不属君矣。里字拆之,为二甲,下作四点,其二甲第四乎?然必入翰林。四点庶字脚,士吉字头,是庶吉士矣。”后果然。又戊子秋,余以漏言获遣。狱颇急,日以一军官伴守。一董姓军官云能拆字,余书“董”字使拆,董曰:“公远戍矣,是千里万里也。”余又书“名”字,董曰:“下为口字,上为外字偏旁,是口外矣﹔日在西为夕,其西域乎?”问将来得归否,曰:“字形类君,亦类召,必赐环也。”问在何年,曰:“口为四字之外围,而中缺两笔,其不足四年乎?今年戊子,至四年为辛卯,夕字卯之偏旁,亦相合也。”果从军乌鲁木齐,以辛卯六月还京。盖精神所动,鬼神通之﹔气机所萌,形象兆之。与揲蓍灼龟,事同一理,似神异而非神异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奇闻异术

志怪: 神 · 鬼 · 精

地点: 乌鲁木齐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