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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一·第六十一则

如是我闻卷七 · 326 字

州县官长随,姓名籍贯皆无一定,盖预防奸赃败露,使无可踪迹追捕也。姚安公尝见房师石窗陈公一长随,自称山东朱文﹔后再见于高淳令梁公润堂家,则自称河南李定。梁公颇倚任之。临启程时,此人忽得异疾,乃托姚安公暂留于家,约痊时续往。其疾自两足趾,寸寸溃腐,以渐而上,至胸膈穿漏而死。死后检其囊,箧有小册,作蝇头字,记所阅凡十七官,每官皆疏其阴事。详载某时某地某人与闻,某人旁睹,以及往来书札,谳断案牍,无一不备录。其同类有知之者曰:“是尝挟制数官矣。其妻亦某官之侍婢,盗之窃逃,留一函于几上,官竟不敢追也。今得是疾,岂非天道哉?”霍文易曰:“此辈依人门户,本为舞弊而来。譬彼养鹰,断不能责以食谷,在主人善驾驭耳。如善其便捷,任以耳目心腹,未有不倒持干戈,授人以柄者。此人不足责,吾责彼十七官也。”姚安公曰:“此言犹未揣其本。使十七官者,绝无阴事之可书,虽此人日日橐笔,亦何能为哉?”

本 则 所 涉

主题: 科举仕途 · 学术考辨

本 则 韵 文

此言犹未揣其本。使十七官者,绝无阴事之可书,虽此人日日橐笔,亦何能为哉?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