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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二·第十二则

如是我闻卷八 · 101 字

献县王生相御,生一子,有抱之者,辄空中掷与数十钱。知县杨某往视,乃掷下白金五星,此子旋夭亡,亦无他异。或曰:“王生倩作戏术者搬运之,将托以箕敛。”或曰:“狐所为也。”是皆不可知。然居官者遇此等事,即确有鬼凭,亦当禁治,使勿荧民听,正不必论其真妄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科举仕途 · 奇闻异术

志怪: 狐 · 鬼

地点: 献县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