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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二·第十五则

如是我闻卷八 · 103 字

昆霞又言,其师精晓六壬,而不为人占。昆霞为童子时,一日蚤起,以小札付之曰:“持此往某家借书,定以申刻至。先期后期皆笞汝。”相去七八十里,竭蹶仅至,则某家兄弟方阋墙。启视其札,惟小字一行曰:“借《晋书﹒王祥传》一阅。”兄弟相顾默然,斗遂解。盖其弟正继所生云。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家庭伦理 · 学术考辨

志怪: 精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