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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三·第三十二则
如是我闻卷九 · 183 字
故城刁飞万言,其乡有与狐女生子者,其父母怒谇之。狐女涕泣曰:“舅姑见逐,义难抗拒。但子未离乳,当且携去耳。”越两岁余,忽抱子诣其夫曰:“儿已长,今还汝。”其夫遵父母戒,掉首不与语。狐女太息,抱之去。此狐殊有人理,但抱去之儿,不知作何究竟?将人所生者仍为人,庐居火食,混迹闾阎欤?抑妖所生者仍为妖,幻化通灵,潜踪墟墓欤?或虽为妖,而犹承父姓,长育子孙,在非妖非人之界欤?虽为人,而犹依母党,往来窟穴,在亦人亦妖之间欤?惜见首不见尾,竟莫得而质之。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