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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三·第五十九则

如是我闻卷九 · 236 字

奴子刘琪,畜一牛一犬,牛见犬辄触,犬见牛辄噬,每斗至血流不止。然牛惟触此犬,见他犬则否﹔犬亦惟噬此牛,见他牛则否。后系至两处,牛或闻犬声,犬或闻牛声,皆昂首瞑视。后先姚安公官户部,余随至京师,不知二物究竟如何也。或曰:“禽兽不能言者,皆能记前生。此牛此犬,殆佛经所谓夙冤,今尚相识欤?”余谓夙冤之说,凿然无疑﹔谓能记前生,则似乎未必。亲串中有姑嫂相恶者,嫂与诸小姑皆睦,惟此小姑则如仇﹔小姑与诸嫂皆睦,惟此嫂则如仇,是岂能记前生乎?盖怨毒之念,根于性识,一朝相遇,如相反之药,虽枯根朽草,本自无知,其气味自能激斗耳。因果牵缠,无施不报,三生一瞬,可快意于睚眦哉。”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因果报应 · 家庭伦理

志怪: 因果

地点: 京师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