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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三·第六十三则
如是我闻卷九 · 201 字
两世夫妇如韦皋、玉箫者,盖有之矣。景州李西崖言,乙丑会试,见贵州一孝廉,述其乡民家生一子,甫能言,即云:“我前生某氏之女,某氏之妻,夫名某字某,吾卒时夫年若干,今年当若干,所居之地,距民家四五日程耳。”此语渐闻。至十四五岁时,其故夫知有是说,迳来寻问,相见涕泗,述前生事悉相符。是夕,竟抱被同寝,其母不能禁。疑而窃听,灭烛以后,已妮妮儿女语矣。母怒,逐其故夫去,此子愤悒不食,其故夫亦栖迟旅舍不肯行。一日,防范偶疏,竟相偕遁去,莫知所终。异哉此事,古所未闻也。此谓发乎情而不止乎礼矣。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