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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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西杂志一·第三十四则

槐西杂志卷十一 · 141 字

从叔梅庵公曰:“淮镇人家有空屋五间,别为院落,用以贮杂物。儿童多往嬉游,跳掷践踏,颇为喧扰。键户禁之,则窃逾短墙入。乃大书一贴黏户上,曰:“此房狐仙所住,毋得秽污!”姑以怖儿童云尔。数日后,夜闻窗外语:“感君见招,今已移入,当为君坚守此院也。”自后人有入者,辄为砖瓦所击,并僮奴运杂物者,亦不敢往。久而不治,竟全就圮颓。狐仙乃去。此之谓妖由人兴。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狐 · 妖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