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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西杂志二·第二十则

槐西杂志卷十二 · 221 字

田白岩说一事,曰:“某继室少艾,为狐所媚,劾治无验。后有高行道士,檄神将,缚至坛,责令供状。佥闻狐语曰:‘我豫产也。偶挞妇,妇潜窜至此,与某昵。我衔之次骨,是以报。’某忆幼时果有此,然十余年矣。道士曰:‘结恨既深,自宜即报,何迟迟至今?得无刺知此事,假借借口耶?’曰:‘彼前妇,贞女也。惧干天罚,不敢近。此妇轻佻,乃得诱狎。因果相偿,鬼神弗罪,师又何责焉?”道士沉思良久,曰:‘某昵尔妇几日?’曰:‘一年余。’‘尔昵此妇几日?’曰:‘三年余。’道士怒曰:‘报之过当,曲又在尔!不去,且檄尔付雷部!’狐乃服罪去。”清远先生(蒙泉之父。)曰:“此可见邪正之念,妖魅皆得知﹔报施之理,鬼神弗能夺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狐 · 神 · 鬼 · 妖 · 魅 · 因果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