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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西杂志二·第四十五则

槐西杂志卷十二 · 211 字

前母安太夫人家有小书室,寝是室者,中夜开目,见壁上恍惚有火光,如燃香状,谛视则无。久而光渐大,闻人声,乃徐徐隐。后数岁,谛视之竟不隐,乃壁上悬一画猿,光自猿目中出也。佥曰:“此画宝矣。”外祖安公(讳国维,佚其字号。今安氏零落殆尽,无可问矣。)曰:“是妖也,何宝之有?为虺弗摧,为蛇奈何?不知后日作何变怪矣!”举火焚之,亦无他异。崔媪家在西山中,言其邻子在深谷樵采,忽见虎至,上高树避之。虎至,昂面作人语曰:“尔在此耶,不识我矣!我今堕落作此形,亦不愿尔识也。”俯首呜咽良久。既而以爪掊地,曰:“悔不及类。”长号数声,奋然掉首去。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家庭伦理 · 奇闻异术

志怪: 妖 · 怪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