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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西杂志二·第六十二则

槐西杂志卷十二 · 303 字

舅氏安公介然言,有柳某者,与一狐友甚昵。柳故贫,狐恒周其衣食。又负巨室钱,欲质其女,狐为盗其券,事乃已。时来其家,妻子皆与相问答,但惟柳见其形耳。狐媚一富室女,符箓不能遣,募能劾治者予百金。柳夫妇素知其事。妇利多金,怂恿柳伺隙杀狐。柳以负心为歉。妇谇曰:“彼能媚某家女,不能媚汝女耶?昨以五金为汝女制冬衣,其意恐有在,此患不可不除也。”柳乃阴市砒霜,沽酒以待。狐已知之。会柳与乡邻数人坐,狐于檐际呼柳名,先叙相契之深,次陈相周之久,次乃一一发其阴谋曰:“吾非不能为尔祸,然周旋已久,宁忍便作寇仇?”又以布一匹,棉一束自檐掷下,曰:“昨尔幼儿号寒苦,许为作被,不可失信于孺子也。”众意不平,咸诮让柳。狐曰:“交不择人,亦吾之过。世情如是,亦何足深尤?吾姑使知之耳。”太息而去。柳自是不齿于乡党,亦无肯资济升斗者。挈家夜遁,竟莫知所终。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狐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