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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西杂志三·第三则

槐西杂志卷十三 · 254 字

吴惠叔言,太湖有渔户嫁女者,舟至波心,风浪陡作,舵师失措,已欹仄欲沉。众皆相抱哭。突新妇破帘出,一手把舵,一手牵篷索,折戗飞行,直抵婿家,吉时犹未过也。洞庭人传以为奇。或有以越礼讥者,惠叔曰:“此本渔户女,日日船头持篙橹,不能责以必为宋伯姬也。”又闻吾郡有焦氏女,不记何县人,已受聘矣。有谋为媵者,中以蜚语,婿家欲离婚。父讼于官,而谋者陷阱已深,非惟证佐凿凿,且有自承为所欢者。女见事急,竟倩邻媪导至婿家,升堂拜姑曰:“女非妇比,贞不贞有明证也。儿与其献丑于官媒,仍为所诬,不如献丑于母前。”遂阖户弛服,请姑验。讼立解。此较操舟之新妇更越礼矣,然危急存亡之时,有不得不如是者。讲学家动以一死责人,非通论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家庭伦理 · 民俗风物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