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阅微草堂笔记

首页 › 槐西杂志三·第二十八则

槐西杂志三·第二十八则

槐西杂志卷十三 · 201 字

蒲田李生裕翀言,有陈至刚者,其妇死,遗二子一女。岁余,至刚又死。田数亩,屋数间,俱为兄嫂收去。声言以养其子女,而实虐遇之。俄而屋后夜夜闻鬼哭,邻人久不平,心知至刚魂也。登屋呼曰:“何不祟尔兄,哭何益?”魂却退之数丈外,呜咽应曰:“至亲者兄弟,情不忍祟。父之下,兄为尊矣。礼亦不敢祟,吾乞哀而已。”兄闻之感动,詈其嫂曰:“尔使我不得为人也!”亦登屋呼曰:“非我也,嫂也。”魂又呜咽曰:“嫂者兄之妻,兄不可祟,嫂岂可祟也?”嫂愧不敢出。自后善视其子女,鬼亦不复哭矣。使遭兄弟之变者尽如是鬼,尚有阋墙之衅乎?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