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槐西杂志三·第三十二则
槐西杂志三·第三十二则
槐西杂志卷十三 · 289 字
先外祖母曹太恭人,尝告先太夫人曰:“沧州有宦家妇,不见容于夫,郁郁将成心疾,性情乖剌,琴瑟愈不调。会有高行尼至,诣问因果,尼曰:‘吾非冥吏,不能稽配偶之籍也﹔亦非佛菩萨,不能照见三生也。然因缘之理,则吾知之矣。夫因缘无无故而合者也。大抵以恩合者必相欢,以怨结者必相忤,又有非恩非怨亦恩亦怨者,必负欠使相取相偿也,如是而已。尔之夫妇,其以怨结者乎?天所定也,非人也﹔虽然,天定胜人,人定亦胜天。故释迦立法,许人忏悔。但消尔胜心,戢尔傲气,逆来顺受,以情感而不以理争﹔修尔内职,事翁姑以孝,处娣姒以和,待妾媵以恩,尽其在我,而不问其在人,庶几可以挽回乎!徒问往因,无益也。’妇用其言,果相睦如初。”先太夫人尝以告诸妇曰:“此尼所说,真闺阁中解冤神咒也。信心行持,无不有验,如或不验,尚是行持未至耳。”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