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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西杂志三·第三十七则

槐西杂志卷十三 · 238 字

乾隆甲子,余在河间应科试,有同学以帕幂首,云堕驴伤额也。既而有同行者知之,曰:“是于中途遇少妇,靓妆独立官柳下。忽按辔问途,少妇曰:‘南北驿路,而车马往来,岂有迷途之患?尔直欺我孤立耳。’忽有飞瓦击之,流血破面。少妇径入秫田去,不知是人是狐是鬼也。但未见举手而瓦忽横击,疑其非人,鬼又不应白日出,疑其狐矣。”高梅村曰:“此不必深问。无论是人是狐是鬼,总之当击耳。”又丁卯秋,闻有京官子暮过横街东,为娼女诱入室。突其夫半夜归,胁使尽解衣履,裸无寸缕,负置门外丛冢间。京官子无计,乃号呼称遇鬼。有人告其家,迎归。姚安公时官户部,闻之笑曰:“今乃知鬼能作贼。”此均足为佻薄者戒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 狐

地点: 河间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