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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西杂志三·第四十四则

槐西杂志卷十三 · 260 字

交河有姊妹二妓,皆为狐所媚,羸病欲死。其家延道士劾治,狐不受捕。道士怒,趣设坛,牒雷部。狐化形为书生,见道士曰:“炼师勿苦相仇也。夫采补杀人,诚干天律,然亦思此二女者何人哉!饰其冶容,蛊惑年少。无论其破人之家,不知凡几﹔废人之业,不知凡几﹔间人之夫妇,不知凡几,罪皆当死。即彼摄人之精,吾摄其精﹔彼致人之疾,吾致其疾﹔彼戕人之命,吾戕其命,皆所请君入瓮,天道宜然。炼师何必曲庇之?且炼师之劾治,谓人命至重耳。夫人之为人,以有人心也。此辈机械万端,寒暖暖百变,所谓人面兽心者也。既已兽心,即以兽论,以兽杀兽,事理之常。深山旷野,相食者不啻恒河,可一一上渎雷部耶?”道士乃舍去。论者谓道士不能制狐,造此言也。然其言则深切着明矣。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奇闻异术

志怪: 狐 · 精

地点: 交河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