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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西杂志三·第六十四则
槐西杂志卷十三 · 159 字
舅祖陈公德音家,有婢恶猫窃食,见则挞之。猫闻其欬笑即窜避。一日,舅祖母郭太安人使守屋,闭户暂寝。醒则盘中失数梨。旁无他人,猫犬又无食梨理,无以自明,竟大受棰楚。至晚,忽得于灶中,大以为怪。验之,一一有猫爪齿痕,乃悟猫故衔去,使亦以窃食受挞也。“蜂虿有毒”,信哉。婢愤恚,欲再挞猫。郭太安人曰:“断无纵汝杀猫理。猫既被杀,恐冤冤相报,不知出何变怪矣。”此婢自此不挞猫,猫见此婢亦不复窜避。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