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阅微草堂笔记

首页 › 槐西杂志四·第三则

槐西杂志四·第三则

槐西杂志卷十四 · 338 字

李云举言,东光有薰狐者,每载燧挟罟,来往墟墓间。一夜,伏伺之际,见一方巾襕衫人,自墓顶出,䰰䰰(苦侯反,说文曰:“鬼声也。”)长啸,群狐四集,围绕丛薄,狰狞嗥叫,齐呼:“捕此恶人,煮以作脯!”薰狐者无路可逃,乃攀援上高树。方巾者指挥群狐,令锯树倒。即闻锯声訇訇然。薰狐者窘急,俯而号曰:“如蒙见释,不敢再履此地!”群狐不应,锯声更厉。如是号再三,方巾者曰:“果尔,可设誓。”誓讫,鬼狐具不见。此鬼此狐,均可谓善了事矣。盖侵扰无已,势不得不铤而走险,背城借一。以群狐之力,原不难于杀一人﹔然杀一人易,杀一人而激众人之怒,不焚巢犁穴不止也。仅使知畏而纵之,姑取和焉,则后患息矣。有力者不尽其力,乃可以养其威﹔屈人者使人易从,乃可以就服。召陵之役,不责以僭王,而责以苞茅,使易从也。屈完来盟即旋师,不尽其力,以养威也。讲学家说《春秋》者,动议齐桓之小就。方城汉水之固,不识可一战胜乎?一战而不胜,天下事尚可为乎?淮西、符离之事,吾征诸史册矣。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学术考辨

志怪: 狐 · 鬼

地点: 东光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