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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西杂志四·第二十六则

槐西杂志卷十四 · 145 字

陈瑞庵言,献县城外诸丘阜,相传皆汉冢也。有耕者误犁一冢,归而寒热谵语,责以触犯。时瑞庵偶至,问:“汝何人?”曰:“汉朝人。”又问:“汉朝何处人?”曰:“我即汉朝献县人,故冢在此。何必问也?”又问:“此地汉即名献县耶?”曰:“然。”问:“此地汉为河间国,县曰乐成。金始改献州。明乃改献县。汉朝安得有此名?”鬼不语。再问之,则耕者苏矣。盖传为汉冢,鬼亦习闻,故依托以求食,而不虞适以自败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志怪: 鬼

地点: 献县 · 河间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