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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西杂志四·第三十五则

槐西杂志卷十四 · 298 字

沧州一带海滨,煮盐之地,谓之灶泡。袤延数百里,并斥卤不可耕种。荒草黏天,略如塞外,故狼多窟穴于其中。捕之者掘地为阱,深数尺,广三四尺,以板覆其上,中凿圆孔如盂大,略如枷状。人蹲阱中,携犬子或豚子,击使嗥叫。狼闻声而至,必以足探孔中攫之,人即握其足立起,肩以归。狼隔一板,爪牙无所施其利也。然或遇其群行,则亦能搏噬。故见人则以喙据地嗥,众狼毕集,若号令然。亦颇为行客道途患。有富室,偶得二小狼,与家犬杂畜,亦与犬相安。稍长,亦颇驯,竟忘其为狼。一日,主人昼寝厅事,闻群犬呜呜作怒声,惊起,周视无一人。再就枕将寐,犬又如前。乃伪睡以俟,则二狼伺其未觉,将啮其喉,犬阻之不使前也。乃杀而取其革。此事从侄虞惇言。狼子野心,信不诬哉!然野心不过遁逸耳,阳为亲昵,而阴怀不测,更不止于野心矣。兽不足道,此人何取而自贻患耶?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家庭伦理 · 奇闻异术

地点: 沧州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