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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西杂志四·第四十二则
槐西杂志卷十四 · 197 字
相传康熙中,瓜子店火(在正阳门之南而偏东。),有少年病瘵不能出,并屋焚焉。火熄掘之,尸已焦,而有一狐与俱死。知其病为狐媚也,然不知狐何以亦死。或曰:“狐情重,救之不出,守之不去也。”或曰:“狐媚人至死,神所殛也。”是皆不然。狐鬼乃能变幻,而鬼能穿屋透壁出(罗两峰云尔。)。鬼有形无质,纯乎气也﹔气无所不达,故莫能碍。狐能大能小,与龙等。然有形有质,质能化而小,不能化而无,故有隙即遁,而无隙则碍不能出。虽至灵之狐,往来亦必由户牖。此少年未死间,狐尚来媚,猝遇火发,户牖具焰,故并为烬焉耳。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