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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妄听之一·第二则

姑妄听之卷十五 · 340 字

龚集生言:“乾隆己未,在京师寓灵佑宫与一道士相识,时共杯酌。一日观剧,邀同往,亦欣然相随。薄暮归,道士拱揖曰:‘承诸君雅意,无以为酬。今夜一观傀儡可乎?’入夜,至所居室中,惟一大方几,近边略具酒果,中央则陈一棋局。呼童子闭外门,请宾四面围几坐。酒一再行,道士拍界尺一声,即有数小人长八九寸,落局上,合声演剧。呦呦嘤嘤,音如四五岁童子﹔而男女装饰,音调关目,一一与戏场无异,一出终(传奇以一折为一出。古无是字,始见吴任臣《字汇补注》。曰读如尺,相沿已久,遂不能废。今亦从俗体书之。),瞥然不见。又数人落下,别演一出。众且骇且喜。畅饮至夜分,道士命童子于门外几上,置鸡卵数百,白酒数罂。戛然乐止,惟闻𫗦啜之声矣。诘其何术,道士曰:‘凡得五雷法者,皆可以役狐。狐能大能小,故遣作此戏,为一宵之娱。然惟供驱使则可,若或役之盗物,役之祟人,或摄召狐女荐枕席,则天谴立至矣。’众见所未见,乞后夜再观。道士诺之。次夕,诣所居,则早起已携童子去。”

本 则 所 涉

主题: 民俗风物 · 奇闻异术

志怪: 狐 · 狐女

地点: 京师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