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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妄听之二·第一则

姑妄听之卷十六 · 144 字

天下事,情理而已,然情理有时而互妨。里有姑虐其养媳者,惨酷无人理。遁归母家。母怜而匿别所,诡云未见。因涉讼。姑以朱老与比邻,当见其来往,引为证。朱私念,言女已归,则驱人就死﹔言女未归,则助人离婚。疑不能决,乞签于神。举筒屡摇,签不出﹔奋力再摇,签乃全出,是神亦不能决也。辛彤甫先生闻之曰:“神殊愦愦!十岁幼女,而日日加炮烙,恩义绝矣。听其逃死不为过。”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神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