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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妄听之二·第二十八则

姑妄听之卷十六 · 217 字

莆田林生霈言,闻泉州有人,忽灯下自顾其影,觉不类己形。谛审之,运动转侧,虽一一与形相应,而首巨如斗,发鬔鬙如羽葆,手足皆钩曲如鸟爪,宛然一奇鬼也。大骇,呼妻子来视,所见亦同。自是每夕皆然,莫喻其故,惶怖不知所为。邻有塾师闻之曰:“妖不自兴,因人而兴。子其阴有恶念,致罗刹感而现形欤?”其人悚然具服,曰:“实与某氏有积仇,拟手刃其一门,使无遗种,而跳身以从鸭母(康熙末台湾逆寇朱一贵,结党煽乱。一贵以养鸭为业,闽人皆呼为鸭母云。)。今变怪如是,毋乃神果惊我乎?且辍是谋,观子言验否。”是夕,鬼影即不见。此真一念转移,立分祸福矣。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 神 · 妖 · 罗刹 · 怪

地点: 台湾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