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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妄听之三·第十则

姑妄听之卷十七 · 280 字

又舅氏安公五占,居县东留福庄。其邻家二犬。一夕,吠甚急,邻妇出视无一人,惟闻屋上语曰:“汝家犬太恶,我不敢下。有逃婢匿汝家灶内,烦以烟熏之,当自出。”妇大骇,入视灶内,果嘤嘤有泣声。问:“是何物,何以至此?”灶内小语曰:“我名绿云,狐家婢也。不胜鞭棰,逃匿于此,冀少缓须臾死,惟娘子哀之。”妇故长斋礼佛,意颇怜悯,向屋仰语曰:“渠畏怖不出,我亦实不忍火攻。苟无大罪,乞仙家舍之。”(里俗呼狐曰仙家。)屋上应曰:“我二千钱新买得,那能即舍?”妇曰:“二千钱赎之,可乎?”良久,乃应曰:“是或尚可。”妇以钱掷于屋上,遂不闻声。妇扣灶呼曰:“绿云可出,我已赎得汝,汝主去矣。”灶内应曰:“感活命恩!今便随娘子驱使。”妇曰:“人那可蓄狐婢?汝且自去。恐惊骇小儿女,亦慎勿露形。”果似有黑物瞥然逝。后每逢元旦,辄闻窗外呼曰:“绿云叩头!”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狐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