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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妄听之三·第二十二则

姑妄听之卷十七 · 433 字

周景垣前辈言,有巨室眷属,连舻之任,晚泊大江中。俄一大舰来同泊,门灯樯帜,亦官舫也。日欲没时,舱中二十余人,露刃跃过,尽驱妇女出舱外。有靓妆女子隔窗指一小妇曰:“此即是矣。”群盗应声曳之去。一盗大呼曰:“我即尔家某婢父!尔女酷虐我女,鞭棰炮烙无人理,幸逃出遇我。尔追捕未获。衔冤次骨,今来复仇也!”言讫,扬帆顺流去,斯须灭影。缉寻无迹,女竟不知其所终。然情状可想矣。夫贫至鬻女,岂复有所能为?而不虑其能为盗也﹔婢受惨毒,岂复能报,而不虑其父能为盗也。此所谓蜂虿有毒欤!又李受公言,有御婢残忍者,偶以小过闭空房,冻饿死。然无伤痕,其父讼不得直,反受笞。冤愤莫释,夜逾垣入,并其母女手刃之。缉捕多年,竟终漏网,是不为盗亦能报矣。又言京师某家火,夫妇子女并焚,亦群婢怨毒之所为。事无显证,遂无可追求。是不必有父,亦自能报矣。余有亲串,鞭笞婢妾,嬉笑如儿戏,间有死者。一夕,有黑气如车轮,自檐堕下,旋转如风,啾啾然有声,直入内室而隐。次日,疽发于项如粟颗,渐以四溃,首断如斩。是人所不能报,鬼亦报之矣。人之爱子,谁不如我?其强者,衔冤茹痛,郁结莫申,一决横流,势所必至﹔其弱者,横遭荼毒,赍恨黄泉,哀感三灵,岂无神理?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固亦理之自然耳。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因果报应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 神

地点: 京师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