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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妄听之四·第三十一则

姑妄听之卷十八 · 235 字

门人郝瑷,孟县人,余己卯典试所取士也。成进士,授进贤令。菲衣恶食,视民事如家事。仓库出入,月月造一册。预储归途舟车费,扃一笥中,虽窘急不用铢两。囊箧皆结束室中,如治装状,盖无日不为去官计。人见其日日可去官,亦无如之何。后患病乞归,不名一钱,以授徒终于家。闻其少时,值春社,游人如织。见一媪将二女,村妆野服,而姿致天然。瑷与同行,未尝侧盼。忽见妪与二女踏乱石,横行至绝涧,鹄立树下。怪其不由人径,若有所避,转凝睇视之。媪从容前致词曰:“节物暄妍,率儿辈踏青,各觅眷属。以公正人不敢近,亦乞公毋近儿辈,使剌促不宁。”瑷悟为狐魅,掉臂去之。然则花月之妖,为人心自召,明矣。

本 则 所 涉

主题: 科举仕途 · 民俗风物

志怪: 狐 · 狐魅 · 妖 · 魅 · 怪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