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阅微草堂笔记

首页 › 滦阳续录一·第三则

滦阳续录一·第三则

滦阳续录卷十九 · 308 字

阿公偶问余刑天干戚事,余举《山海经》以对。阿公曰:“君勿谓古记荒唐,是诚有也。昔科尔沁台吉达尔玛达都尝猎于漠北深山,遇一鹿负箭而奔,因引弧殪之。方欲收取,忽一骑驰而至,鞍上人有身无首,其目在两乳,其口在脐,语啁哳自脐出。虽不可辨,然观其手所指画,似言鹿其所射,不应夺之也。从骑皆震慑失次。台吉素有胆,亦指画示以彼射未仆,此箭乃获,当剖而均分。其人会意,亦似首肯,竟持半鹿而去。不知其是何部族,居于何地。据其形状,岂非刑天之遗类欤?天地之大,何所不有,儒者自拘于见闻耳。案《史记》称《山海经》、《禹本纪》所有怪物,余不敢信,是其书本在汉以前。《列子》称大禹行而见之,伯益知而名之,夷坚闻而志之。其言必有所受,特后人不免附益,又窜乱之,故往往悠谬太甚﹔且杂以秦汉之地名,分别观之,可矣。必谓本依附《天问》作《山海经》,不应引《山海经》,反注《天问》,则太过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官场吏治 · 学术考辨

志怪: 怪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