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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续录三·第五则
滦阳续录三·第五则
滦阳续录卷廿一 · 107 字
安公介然言,束州有贫而鬻妻者,已受币,而其妻逃。鬻者将讼,其人曰:“卖休买休,厥罪均,币且归官,君何利焉?今以妹偿,是君失一再婚妇,而得一室女也,君何不利焉?”鬻者从之。或曰:“妇逃以全贞也。”或曰:“是欲鬻其妹而畏人言,故委诸不得已也。”既而其妻归,复从人逃。皆曰:“天也。”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