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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续录三·第八则

滦阳续录卷廿一 · 151 字

吴青纡前辈言,横街一宅,旧云有祟,居者多不安。宅主病之,延僧作佛事。入夜放焰口时,忽二女鬼现灯下,向僧作礼曰:“师等皆饮酒食肉,诵经礼忏殊无益。即焰口施食,亦皆虚抛米谷,无佛法点化,鬼弗能得。烦师传语主人,别延道德高者为之,则幸得超生矣。”僧怖且愧,不觉失足落座下,不终事,灭烛去。后先师程文恭公居之,别延僧禅诵,音响遂绝。此宅文恭公殁后,今归沧州李臬使随轩。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学术考辨

志怪: 鬼

地点: 沧州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