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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续录五·第十二则

滦阳续录卷廿三 · 188 字

常守福,镇番人。康熙初,随众剽掠,捕得当斩。曾伯祖光吉公时官镇番守备,奇其状貌,请于副将韩公免之,且补以名粮,收为亲随。光吉公罢官归,送公至家,因留不返。从伯祖钟秀公尝曰:“常守福矫捷绝伦,少时尝见其以两足挂明楼雉堞上,倒悬而扫砖线之雪,四围皆净(剧盗多能以足向上,手向下,倒抱楼角而登。近雉堞处以砖凸出三寸,四围镶之,则不能登,以足不能悬空也。俗谓之砖线。)。持帚翩然而下,如飞鸟落地,真健儿也。”后光吉公为娶妻生子。闻今尚有后人,为四房佃种云。

本 则 所 涉

主题: 科举仕途 · 家庭伦理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