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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续录五·第十四则

滦阳续录卷廿三 · 447 字

董秋原言,有张某者,少游州县幕,中年度足自赡,即闲居以莳花种竹自娱。偶外出数日,其妇暴卒。不及临诀,心恒怅怅如有失。一夕,灯下形见,悲喜相持,妇曰:“自被摄后,有小罪过待发遣,遂羁绊至今。今幸勘结,得入轮回,以距期尚数载,感君忆念,祈于冥官,来视君,亦夙缘之未尽也。”遂相缱绻如平生。自此人定恒来,鸡鸣辄去。嬿婉之意有加,然不一语及家事,亦不甚问儿女。曰:“人世嚣杂,泉下人得离苦海,不欲闻之矣。”一夕,先数刻至,与语不甚答,曰:“少迟,君自悟耳。”俄又一妇搴帘入,形容无二,惟衣饰差别。见前妇惊却。前妇叱曰:“淫鬼假形媚人,神明不汝容也!”后妇狼狈出门去。此妇乃握张泣。张惝恍莫知所为。妇曰:“凡饿鬼多托名以求食,淫鬼多假形以行媚,世间灵语,往往非真。此鬼本西市娼女,乘君思忆,投隙而来,以盗君之阳气。适有他鬼告我,故投诉社公,来为君躯除。彼此时谅已受笞矣。”问:“今在何所?”曰:“与君本有再世缘,因奉事翁姑,外执礼而心怨望,遇有疾病,虽不冀幸其死,亦不迫切求其生。为神道所录,降为君妾。又因怀挟私愤,以语激君,致君兄弟不甚睦,再降为媵婢。须后公二十余年生,今尚浮游墟墓间也。”张牵引入帏。曰:“幽明路隔,恐于阴谴,来生会了此愿耳。”呜咽数声而灭。时张父母已故,惟兄别居,乃诣兄具述其事,友爱如初焉。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 神 · 饿鬼 · 冥官 · 社公 · 轮回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