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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续录六·第五则

滦阳续录卷廿四 · 313 字

余八岁时,闻保母丁媪言,某家有牸牛,跛不任耕,乃鬻诸比邻屠肆。其犊甫离乳,视宰割其母,牟牟鸣数日。后见屠者即奔避,奔避不及,则伏地战栗,若乞命状。屠者或故逐之,以资笑噱,不以为意也。犊渐长,甚壮健,畏屠者如初。及角既坚利,乃伺屠者侧卧凳上,一触而贯其心,递驰去。屠者妇大号捕牛。众悯其为母复仇,故缓追,逸之,竟莫知所往。时丁媪之亲串杀人,遇赦获免,仍与其子同里闬。丁媪故窃举是事为之忧危,明仇不可狎也。余则取犊有复仇之心,知力弗胜,故匿其锋,隐忍以求一当。非徒孝也,抑亦智焉。黄帝《巾机铭》曰(机是本字,校者或以为破体俗书,改为机字,反误。):“日中必慧(编按:《汉书﹒贾宜传》引此句,作熭﹔《六韬》引此句,作彗,音义并同。),操刀必割。”言机之不可失也。《越绝书》子贡谓越王曰:“夫有谋人之心,使人知之者,危也。”言机之不可泄也。孙子曰:“善用兵者,闭门如处女,出门如脱兔。”斯言当矣。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家庭伦理 · 学术考辨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