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立制度 | 立制度

三年七月丁酉敕赋税婚田比来州县之职盗贼烟火元系巡镇之司各有区分不相逾越或侵职分是紊规绳切虑所在职员尚循旧弊须行余贯

卷 61 | 帝王部 · 立制度门 · 立制度 | 1 段 · 175 字

原 文

三年七月丁酉敕赋税婚田比来州县之职盗贼烟火元系巡镇之司各有区分不相逾越或侵职分是紊规绳切虑所在职员尚循旧弊须行余贯以正纪纲京兆凤翔府同华邠鄜耀等州所管州县军镇顷因唐末藩镇殊风久历岁时未能厘革政途不一何以教民其婚田听讼赋税丁徭合是令佐之职其擒奸捕盗庇护部民合是军镇警察之职今后各守职分专切提撕如所职疏遗各行按责其州府不得差监征军将下县庶期静辨无使烦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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