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立制度 | 立制度
世宗显德四
卷 61 | 帝王部 · 立制度门 · 立制度 | 1 段 ·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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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世宗显德四年七月甲辰诏曰:准令诸田宅婚姻起十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州县争论旧有厘革每至农月贵塞讼端近闻官吏因循繇此成弊凡有诉竞故作逗留至时而不与尽词入务而即便停罢强猾者因此得志孤弱者无以自伸起今后应有人论诉物业婚姻取十一月一日后许陈词状至三月三十日权停自三月三十日已前如已有陈词至权停日公事未了绝者仰本处州县亦与尽理勘逐须见定夺了绝其本处官吏如敢违慢并当重责其三月一日后至十月三十日前如有婚田词讼者州县不得与理。若是交相侵夺情理妨害不可停滞者不拘此限。
纪 年
世宗显德四年七月 世宗显德四年